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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期货的特点

农产品期货的特点

农产品期货交易是在标准化合约的基础上,引入了远期、期货和期权等交易品种,可以满足投资者的各种交易需求。农产品期货合约在标准化基础上,将农产品现货市场的一些特性引入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转移价格风险、增加农民收入等功能。此外,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企业,并没有出现大量投机客户。
 
我国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从成立以来,始终以服务农业为宗旨,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农产品市场之一。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为核心的两大农产品期货交易所。

农产品期货的特点
 
标准化
 
期货交易的标准化是期货市场最基本、最重要的特征,具体体现在:交易标的物是特定的,即符合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期货合约标准,包括商品质量标准、数量标准等;交割标准是商品品质与数量的结合,如《苹果》期货合约规定的交割等级为“一等”;结算价是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特定质量的现货价格。
 
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指交易双方在进行期货交易时,需按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交纳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称为保证金。
 
双向交易机制
 
期货交易实行双向交易机制,既可以买涨(买期货合约),也可以买跌(卖期货合约)。在农产品期货交易中,由于期货价格受各种因素影响而随时变动,当投资者预期的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投资者可以在买入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相应数量的同等质量的期货合约。因此,农产品期货实行双向交易机制,投资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现货销售或者消费的临时保险,又可以卖出相应数量的期货合约作为投资保值或者投机获利的工具。双向交易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场流动性,从而促进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但是,由于价格变动具有不可预测性和反复性,因此不利于投资者对市场走势作出正确判断。
 
到期交割制度
 
我国的农产品期货交易采用标准合约制度,合约到期后按照“现金结算”原则进行交割。标准合约是指以质量和数量两个指标为内容的标准化合约,的买卖双方可以根据交割规则约定质量、数量、交割地点等条款。
 
在交割环节,由于期货交易是建立在交易者对期货价格的预期上,因此不存在实物交割,而是通过交易所的结算部门与交易双方进行现金清算和交割。由于期货价格波动较大,且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交易所采用集中交收制度。在集中交收制度下,由交易所统一组织、管理和监督会员进行交割。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成交时的价格,它是在每日无负债前提下由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计算、产生和确认的。它既是保证期货市场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也是防范期货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手段。
 
通过以上内容了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农产品期货的特点。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期货期权知识内容,请关注芝商所(CME Group)期货知识栏目,小编将为你收集更多的期货期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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