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期货以什么作为交易的标的物
利率期货的标的物是与利率相关的金融工具,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商业票据、银行定期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和国债等。利率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是作为标的物的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金融工具有很多,包括商业票据、银行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等。而作为标的物的金融工具在价格上也会存在差异,如政府债券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而银行定期存单等无信用风险,因此在价格上也会存在一定差异。当利率变动时,就可以利用利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来规避利率波动风险。在我国,利率期货是指以债券为基础资产,以债券未来某一时期的利息收入或股利收入为偿付保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资产的期货合约。
市场发展情况
我国利率期货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1983年,大连商品交易所推出了以利率为标的的期货合约,这是我国第一个利率期货品种。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国债期货为主导的利率期货市场。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债期货作为利率期货的主体品种,已成为全球重要的利率衍生品市场之一。国债期货价格波动剧烈,对金融机构而言是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目前国债期货占全部利率类衍生品市场比重超过60%。以国债现货交易为基础的金融机构纷纷开展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业务,同时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交易。
合约特征
利率期货是一种标准化的、以债券为基础资产的期货合约,其基本特点是:
(1)合约标准化。利率期货的利率条款以合约形式规定,从而保证了交易具有很高的可预测性和可计算性;
(2)实行保证金制度。投资者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
(3)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对所有未平仓合约进行轧差清算,并将结算结果通知投资者,从而保证了利率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到期日安排
期货合约的到期日是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我国的利率期货合约到期日安排为当月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交易日,即11月、12月、3月、6月、9月和1月。交割月份是指当月、下月和随后的两个季月,即6月、12月和次年1月。因此,利率期货合约的到期日通常为每个月的前一个交易日。
结算方式
利率期货的结算方式分为实物结算和现金结算两种方式。在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价格变动幅度大、交割量大、保证金高的交易可以采用实物结算。如果没有价格变动的情况,则可以采用现金结算。在结算时,交易双方可以自行选择一种结算方式,这就需要交易所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交割机制
交割机制是指在期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对合约的履行和清算进行约定的制度。期货合约的交割一般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在利率期货中,采用现金交割是指交易所以结算价为基础,对每一张期货合约进行现金结算,并对未平仓合约进行最终清算的结算方式。
在期货合约到期前,如果没有出现规定的交割标准,那么就需要在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即根据市场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相关债券,进行合约交割。在利率期货中,由于利率期货的价格是根据最新的市场利率水平确定的,所以当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对当前价格进行买卖操作来完成合约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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