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交易条件
原油期货交易条件:(1)原油期货合约的编码为交易代码,其英文全称是“First Of Trouble”,简称“OTC”。(2)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桶/手,即1个交易单元。(3)原油期货合约价格以人民币计价,不实行人民币与美元的直接换算。(4)原油期货交易采用人民币与美元进行结算,境外投资者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外汇业务。(5)原油期货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在国际市场上,只有纽约商品交易所、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东京国际石油交易所实行5%的保证金制度,其他期货交易所均实行10%的保证金制度。
一、上市交易时间
1、上市时间:2014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45分至3时45分。
2、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的交易时段,即北京时间周一下午1时30分~3日凌晨1时45分;
周末休市时段与国际市场同步;
3、交易单位:1手/1000桶,最小变动价位10元人民币,最小变动价位0.01美元/桶;
4、上市保证金:10%。
二、交易方式
(2)竞价方式:在交易时间内,市场上所有交易者可以对某一期货合约同时进行买卖,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3)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4)涨跌停板:当某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达到20%时,当日无交易,合约进入三个交易日的休息期后开始连续三个交易日不能进行交易;
第四: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5)风险控制:交易前需进行风险警示,交易后需进行保证金清算。
三、涨跌停板
原油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0%。
(1)交易时间:每天9:15-9:25,开盘后直接进入正常的市场交易阶段。
(2)结算方式:每日上、下午都进行一次集合竞价,收盘前五分钟不进行集合竞价,直接进入正常的市场交易阶段。
(3)涨跌停板幅度:第一个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7%;第二个交易日跌停板10%;第三个交易交易日跌停板15%;第四个交易交易日跌停板20%。
如遇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或跌停的价格相近,且不存在任何影响价格走势的重大事件发生时,交易所可根据有关规定调整会员及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四、保证金制度
原油期货实行保证金制度,又称履约保障金或履约担保金,是指客户按照交易合同的规定,在期货交易中按其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支付的资金,用以保证履约买卖合约。
原油期货是以中质含硫原油为标的物的期货品种,在交割月前十个交易日内进行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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