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豆的期货交易有什么规定
大豆油期货的三项规定,即保证金制度、涨跌限制制度、限制交易制度。按保证金方式,大豆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同的5%;涨跌幅限制制度,交易所采取涨跌幅限制制度,由交易所决定每天的最高限价;限制仓位,限制仓位;
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
大豆期货的最低保证金是合同价值的5%.交易所的保证金是按级别进行的,由于期货合约交割日的临近,由于其持仓量的不断增长,交易所会逐渐提高保证金。若豆油合约连续涨停板,则可适当增加交易保证金。
涨停板制度
交易所对每个期货合约的最高限价幅度实行限价制度。交易所可依市场状况随时调整各合约的涨跌幅。
豆油合同在交割月份之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而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新上市合同的涨停板幅度是正常月份的2倍,如果合同有成交,那么在下一交易日内将恢复到正常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如果没有交易,在下一交易日内,按上一日的涨跌幅限制执行。
如果在N+2个交易日内,出现与N+1个交易日相同方向的涨跌停板,则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或全部会员增加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所有会员开立、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制平仓、强制减仓等风险控制措施。
涨跌幅限制
证券交易所有限制仓位的制度。限制仓位是指在期货市场上,由会员或顾客所能持有的一笔单边买卖的最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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