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期货特点
农产品期货特点。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但长期以来在国内外市场上缺少有效的农产品期货价格。因此,建立农业期货市场成为一种必然。目前,国内对农产品期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大豆、豆粕、豆油等少数品种上,而关于棉花、白糖、大米、棕榈油等主要农产品期货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一、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和时间
农产品(食用类)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交易5吨,合约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人民币。
期货合约的价格以该现货的当天的交易价为准,而不是按当日收盘价计算。
由于农产品具有季节性,在季节变化较大,同时也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的特点,所以通常情况下农产品期货价格波动较其他类期货品种波动更大。
一般来讲,如果一个交易日内没有发生涨跌停板成交、没有会员或者客户可以要求撤单或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该交易日就称为“到点平仓”日:在这一天中任何一个时间都可以进行交易。
二、期货交易的特点
1.交易方式:投资者可在期货市场上以较低的价格买卖期货合约,但必须履行合约规定的义务。
2.保证金交易双方预先支付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取得在期货市场实行逐笔交割方式的权利。
3.交易集中:期市是由众多具有同样买卖意向的交易者一起参与进行的,交易者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种商品或金融产品提出多笔买卖订单,进行公开竞价,成交后以最短时间内有效的集中价格成交,并获得履约保证金担保。
4.交割制度: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者可以按规定将所持有的期货合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割或者展期买卖合约。
5.交割地点与时间:交割地点和时间是由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各地气候条件等因素来确定。
三、期货市场组织形式
农产品期货的市场组织形式是一种多层次的市场,其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为交易所。
交易所是一个交易机构,在其内部设置各种管理和控制机构。
它包括会员单位、经纪人单位和结算机构。
会员单位是指在交易所开立账户,接受交易所的指令,从事交易活动的法人;经纪人是指受客户委托,按照期货交易惯例为客户提供有关服务的法人;结算机构则是指以经纪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为主要功能、履行风险基金清算职能的组织。
目前我国农产品期货交易所只有大连商品交易所一家,所以本文也就仅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作以介绍。
四、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与影响
随着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对国际农产品价格的影响日益重要。
国际农产品市场上的竞争主要表现为:
(1)生产、加工环节的竞争;
(2)市场营销环节的竞争;
(3)贸易管理环节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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